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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公信立院,维护司法权威
"公信立院"重点是通过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着力解决好部分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以及司法不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以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活动,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严把案件质量。2009年,各级法院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每一位法官都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确保所办案件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经得起历史检验。2009年各级法院各类案件一审上诉率为25.95%,二审改判率为2.96%,人民法院公正效率指标比上年增加0.16。江苏法院通过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突出评查导向,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将和解息诉、法律释明、工作作风等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将评查与评优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提高办案效率。2009年,各级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还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通过理顺审判流程,加快案件流转;推行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建立有效的审限跟踪管理机制,杜绝人为拖延办案,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实现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2009年各级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 64.79 %,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2009年,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审判与执行的公开规定,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项公开"规定,将审判公开落实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二是通过电视或网络进行庭审直播。北京法院开通了以案件庭审直播为主要内容的"北京法院直播网",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旁听"北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三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众通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四是将裁判文书"上网",方便公众查阅。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信,保证裁判理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的统一,是新时期检验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最大限度地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统筹裁判和调解两种方法,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各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司法裁判获得社会公信。一是探索建立"判后答疑"制度。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山东、河南、湖北等地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判后答疑",有效化解诉讼当事人对立情绪,实现良好司法效果。二是增强裁判文书说理。说理是裁判文书的灵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透彻性,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实现案结事了。北京、江苏、江西等地法院通过开展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专项检查等活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升文书质量。三是促进司法民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规定,增加和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范围,依法实现人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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