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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毕业生抢银行一审被判10年 属从轻处罚

2013-12-17 15:10:00 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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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财大毕业生万广道抢劫银行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广道被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发还,查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2013年4月,万广道因经济拮据而起意抢劫银行。
    4月10日9点左右,万广道携带水果刀、双肩包、布袋等作案工具,在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的理财室中持刀劫持一名女客户,威逼银行工作人员交出钱款。工作人员被迫取出现金10万元,装入万广道准备的布袋。在逃跑过程中,万广道曾转身持刀威胁追上来的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后见无法摆脱,便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车窗内,乘机逃离。
    案发当晚,万广道在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9月16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广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万广道采用持刀挟持客户的方式抢劫银行,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鉴于万广道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最终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抢劫的钱款已被追回,综合考虑万广道犯罪的动机、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法院决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书还就万广道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万广道所持水果刀未与客户身体直接接触”,“万广道在逃跑途中系主动将劫得的钱款予以丢弃”,“万广道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自动将财物放弃,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等辩论意见一一予以明确回应。
    万广道母亲及部分同学到庭旁听了宣判。宣判结束后,万广道并未当庭提出上诉。(通讯员潘静波 记者刘力源)

[作者:柳龙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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