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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太"高调"噪音扰民 有人被逼得卖房搬家

2013-12-17 07:50:36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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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结

  管理广场噪声,

  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广场噪声是城市发展的产物。”河南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会芳称,广场舞是近几年在老年人群体中刚刚兴起的新型娱乐方式,对于“扰民”问题,社会应从正面看待这一冲突。而且这个问题也凸显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不足,以及公共资源的紧张。“城市本身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增加得相对较少,这就造成了人均公共资源的减少,出现上述矛盾和冲突也在所难免。”

  而对于广场舞“管理难”,郑州市园林局法制办负责人强文科表示,管理难,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他坦言,目前,广场噪声仅靠市民道德约束是不行的,应该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而生活中“广场噪声扰民”的现象无法查处,根本原因在于“无人管理”、“无法可依”。

  借鉴 一些城市出台法规管理“广场噪声”

  由于市民反映强烈,2012年,湖南浏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细节,出台了“广场舞公约”。

  今年3月1日,上海市也开始正式执行新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4年,广州也将出台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拟出“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而在公园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将面临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建议 戴上耳麦,大妈跳起无声广场舞

  教师孙新成:小区附近可新建公共室内娱乐场所。

  律师李鹏辉:前几天,广州天河公园一名年轻人给正在跳广场舞的阿姨们发放收音机等设备,并带领她们大跳“无声广场舞”,结果不但没有出现刺耳的音乐,阿姨们也如同听着音乐一般合拍地跳着舞。这样既不影响他人,也不耽误跳舞的阿姨们娱乐,两全其美。无音乐也能跳广场舞,郑州也可采取这种办法。

  公务员李先生:1.城市协管部门要明文规定,公共场合集体活动或影像视频类活动,限定19点必须关闭或停止,违规者重金罚款;2.划定城市特定区域,其他场合一律不得开办相关娱乐活动;3.每个社区可以聘用离退休老同志,监督管理公共场合的文明建设工作。

[作者:田育臣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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