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身着假警服冒充警察,以片区发生刑事案件需检查为由,诈取路人钱财。该男子以此手段于一个多月间作案三次,共计骗取四名被害人钱财3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本市无业男子郝某先后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2012年10月28日18时,不知悔改的郝某“重操旧业”,其身着假警服来到西青区中北镇曹庄子花卉市场附近,对行人于某、郭某谎称是警察,并使用带有警徽标记和“警察”字样的黑色钱包在二人眼前晃动,以“该地区发生刑事案件需要检查”为名,将于某的现金4500元及中兴手机一部、郭某的现金450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骗走。后郝某以让两名被害人去登记为名义,趁二人不备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同年11月27日16时,郝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在西青区杨柳青镇一家KTV门口,骗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000元。2012年12月9日18时,郝某在西青区杨柳青火车站门前附近,再次以同样方法作案,骗走被害人宋某人民币1.6万元及康佳手机一部。经被害人报案,郝某于今年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 孙启明 通讯员 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