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促进信息消费的报道频见报端,让不少人看到提振内需的巨大潜力,“新增长点”、“新引擎”等对信息消费的溢美之词不绝于眼前。据有关部门测算表明,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许多企业都摩拳擦掌等着在3.2万亿的市场中分一大杯羹。在这样一片热潮之中,有必要澄清认识上可能存在的三个误区。
第一,误认为信息消费是今时今日产生的新事物。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早已不是近几年的事了,信息消费也并不是全新事物。准确地说,这次信息消费应该是信息技术新发展带来新的消费领域、消费内容和消费热点。换言之,这是信息消费的第三次浪潮,前两次可以认为分别是家用个人电脑普及和国际互联网时代到来。
第二,误认为信息消费是普通日常生活的寻常物。事实上,信息消费建立在高精尖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实际应用与市场推广的基础上,它的发展壮大并非轻易就能实现。信息消费不同于日常生活用品消费,后者的需求已经先于供给而存在;而信息消费的需求并不事先存在,是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出现才激发人们的需求热情。这一点颇为类似“供给创造需求”。科学的态度应是欲求信息消费之增长,必先求信息技术之领先。
第三,误认为信息消费是天上掉馅饼般的囊中物。信息消费不可以自动实现,期待分享这场盛宴的企业和个人,如果一心“等着天上掉馅饼”,只会成为笑柄。必须打破等待的消极心理,主动向信息技术发起攻关。信息技术发展史表明,技术发展不仅会遇到困难、挫败,还会遭遇产业化过程中的瓶颈、制约,市场化阶段还会遇到资本市场的压力和泡沫。
信息消费既然是最具潜力的新增长点,同时又建立在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基础上,因此信息技术制高点的国际竞争正日益白热化。对我国而言,在信息消费新浪潮中我们与国际差距较小的有利条件不可过分解读,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能否在信息消费新浪潮中执信息技术发展之牛耳。(作者于新东是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