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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租房基准租金 最低每月每平米4.2元

2013-08-23 11:47:20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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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公布 最低每月每平米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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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

  审批需经两审核一公示

  据洛阳市房管局保障一科相关负责人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多数由企业投资建设,目前已有四季沐歌、春都公寓等部分小区可以入住;而区政府投资的项目也已接近完工,2014年可实现大批入住。

  那么,在众多申请者中,如何选出符合标准的租客?《办法》规定,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

    申请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流程

  提醒

  承租人骗取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

  申请成功后,是否可以永久享受低房租的公租房?答案是否定的。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采用轮候制,即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居住人员在收入、人均面积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要搬出公共租赁住房,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入住。

  进入保障轮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给予配租。如果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须退出轮候。通过复审的轮候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住房保障部门需与承租人签订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用工单位集体申请的,还应与用工单位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申请人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两年内不给予相应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将定期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条件者退出公租房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承租人应对申请配租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对承租人以欺、瞒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违反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将把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链接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承租者出租。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作者:记者 樊雪婧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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