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为一己私利,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检疫员罗伊和持有肉品检验员资格证书的张华两人互相勾结,故意放行大量注水并含有“瘦肉精”的生肉。经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分别判处罗伊、张华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并依法没收罗伊、张华违法所得。
2012年9月,罗伊被任命为三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渠岸分所所长,负责境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张华是渠岸乡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持有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于2012年2月与三原县商务局签订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负责肉品质量的检验等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今年1月,生猪贩子王军(另案处理)通过罗伊认识了张华。双方商定每头猪给罗伊交5元钱的检疫费,猪的尾巴、喉管、小肠等留给张华的屠宰场。
随后,王军先后20次将从不同地方收购的生猪共计838头送往渠岸乡屠宰场屠宰。罗伊、张华两人明知生猪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仍允许其入场;且屠宰前未按规定对生猪进行静养观察、自检等工作。
在此过程中,两人发现屠宰猪注水并含“瘦肉精”,却没有逐级上报,而是盖上肉品检疫合格章,并出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允许猪肉出场。
今年1月31日,陕西省畜禽生肉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某菜市场对猪肉进行抽检,由此案发。
经查,罗伊共将4190元的检疫费据为己有,张华共获利1.6万余元。案发后,罗伊、张华分别将赃款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