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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拟增设消费者“后悔权” 对商品不满意7日内可退货

2013-04-24 07:59:48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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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

    【草案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行消法】并未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说,当前存在消费者维权收益与维权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很多群体事件,也得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实际维权取证很难。

    此次增加引入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延伸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保护弱势群体,也要捍卫公共利益,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让消协有了一定话语权。今后,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苏丹红”的受害面大、问题严重的群体事件,不用自己打官司,而是把一些侵权事实与证据提供给消协组织,由消协代表受害的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替他们打官司,免去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可以彻底解决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消法修正案焦点解读

    “三包”天数

    “三包”不再局限7天内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天数。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此次草案中对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规定进行了强化,这次草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7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扩大了退换的条件。他同时建议,草案应明确退换货时产生其他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等。

    举证责任

    购车纠纷经营者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现行消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由消费者举证。

    【专家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举证难、鉴定费高、关键证据收集不到,是过去消费者在维权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不仅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也容易最终放弃维权。此次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购买机动车、家电等商品和装修等服务中遇到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主张进行投诉后,就要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否则就得对消费者承担责任,避免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的问题。

    虚假广告

    发虚假广告也须担责

    【草案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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