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农民讨薪挨打称“人生最耻辱” 施工方:他是刁民

2013-04-23 11:33:00 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  

  近日,记者接到农民工张金模的投诉电话,称其去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先后带领30多名工人到工地砌砖施工。事后,施工方拖欠工款3万多元,至今未还。他多次上门讨薪,不仅没有讨到,还遭到保安踢打和言语威胁。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施工方,对方表示,张金模堆砌的砖墙出现偏移,需要重新堆砌,中间产生费用2万元,他们多次联系张金模解决此事,但因为彼此意见不同,无法谈妥,造成工款拖欠至今。至于殴打一事,施工方予以否认,称“绝对没打”。

  张金模

  “被打那天是我49年来最耻辱的一天”

  张金模称,他在去年8月初到清城区石角镇兴仁管理区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大家园”项目部找到包工头郑某林,得知该工地需要砌砖的工人。在没有与对方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张金模先后带着32人到工地砌砖。从去年8月10日开始到9月29日止,按照工作量,对方应需支付工款184885元。在分三次支付了153885元后,剩下的3万多元一直没有给。

  今年,他找到施工方时,对方说要克扣2万元,“给出的理由是资料不全”,他没有同意。张金模表示,当时参与砌砖的32名工人中,目前还有7人没有领到工资,其中包括他的老婆、侄子、儿子和他个人。

  提起被打一事,张金模称其为49年来最耻辱的一天,“做这行10多年从来没有遇见这样的事情”。他说,今年4月15日上午,他到该公司的饭堂讨薪的时候,项目财务经理肖某正和另外一个不认识的人在一起。当他在与肖经理议论工款的时候,肖经理旁边那位不认识的人士就在旁边插话,他让对方不要插嘴,对方就对其动手。“他抓起我的领口,将我甩倒在地,随后门外的保安进来,对我一阵踢打。并叫嚣‘打你怎么样,我是保安,负责工地治安的’。”记者在张金模肚子的右侧看到,的确有淤青的痕迹。

  施工方

  “大家都说他姓‘赖’,是典型的刁民”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项目的财务经理肖某,出乎记者意料的是,他也向记者大吐“苦水”。肖经理表示,之前张金模带领工人堆砌的砖墙中,有一堵发生偏移,导致厨房门关不上,有照片为证。对此,包工头张某林曾多次联系张金模前来协商,均遭到张金模拒绝。无奈之下,郑某林只能另外请人,将墙推掉重新堆砌,其间产生新的费用共2万元。肖经理说,在石角劳动所调解的时候,他们就提出,每人让一步,肖经理、郑某林、张金模每人出7000元,将这2万元缺口补上,但张金模始终不答应。

  随后,记者致电郑某林,证实了以上事实。同时他还说,在施工的过程中,张金模一再要求加薪,甚至罢工。后来工程验收出了问题,他让张金模出来解决,他也不愿意过来。

  对于殴打一事,郑某林和肖经理均表示没有看到人打他。“绝对没打,没有看到保安打他。”郑某林说。肖经理表示,是张金模先推别人,别人后来反推了他一下,他便倒在地上不起来。当问到为何他的肚子右侧出现淤青时,郑某林说,“或许是他自己来之前就撞伤的也不定”。

  举证证据不足 施工方或支付全额资金

  律师说法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腾造表示,在这个案件中,项目部和包工头承担有举证的责任,举证内容包括墙体偏移多少公分属于不合格范畴的书面协议,以及张金模堆砌的墙体出现超出合格范围偏移的有效证据(单单有墙体偏移的照片不足以证明这点),如果无法达到这两方面的要求,则举证不成功,施工方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部返还给张金模。

  对于保安对张金模进行踢打一事,如有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有关人员介入证实,则属于故意伤害,医疗费应由项目部保安以及该项目的物业公司联合承担。此外,轻伤以上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检查结果等必须由公安部门鉴定之后才能生效。(记者/林晓琼)

[作者:王浩成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