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11日成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立介绍,北京市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主要职能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研及其他审判延伸工作。
北京市法院自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从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逐步发展为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步拓展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判。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基层法院中,已有12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两个中级法院已相继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成立仪式上表示,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记者 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