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公疏于照料其生活,智障儿媳心生怨恨,便放火烧毁公公家的房屋。4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经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某,女,吉安县大冲乡黄冲村农民,天生智障。2009年,经人介绍与吉安县大冲乡黄冲村村民高某家儿子成婚,2010年为高家产下一子。刘某某的丈夫一直在外务工,其生活均由公公高某照料。公公高某一面要忙农活,一面要照顾年幼的孙子,由于忙碌,其疏于照料智障儿媳的生活,甚至几次忘记及时提供米给刘某某食用,由于多次无米下锅,刘某某遂心生怨恨。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5时许,刘某某携带打火机来到公公高某与他人共有的老屋内,乘无人之机,点燃屋内禾草,导致房屋迅速起火,后全部烧毁。经医学司法鉴定:刘某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其辩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赵春华、记者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