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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房价涨幅要低于收入增幅

2013-04-01 12:13:00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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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最后一天,济南市公布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控制目标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记者从济南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2012年,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560元,增长12.7%;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11%。

    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扩大全市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限购、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济南市还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1.5万套、向社会提供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6000套。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等方面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记者看到,济政办发〔2011〕6号文件中规定的“限购”政策为:对在本市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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