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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状告旅游景点索赔百万 因被“代言”四年

2013-03-12 10:38: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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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状告世界之窗索赔百万

  照片被世界之窗使用四年

  现年13岁的女孩小悦从2008年5月开始,她身穿和服的照片就在世界之窗的日本园中展示了4年。去年,小悦状告世界之窗侵犯肖像权,索赔100万元。法院一审判世界之窗赔其2000元。双方均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小悦诉称,父亲刘某原为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年5月,小悦受邀前往日本园试穿和服,摄影师对其拍照,但未告知照片用途。2012年3月,刘某无意中知道照片被用于日本园的文化展示和宣传广告长达4年之久。小悦认为,世界之窗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索赔100万元。

  世界之窗方面则称,当时日本园选了2个员工的孩子参加拍摄,都属于帮忙性质。

  法院一审认为,世界之窗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邀请小悦试穿和服和拍照用于宣传系无偿性质,因此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小悦和其父亲刘某未详细询问是否存在报酬,对世界之窗侵权事实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判决世界之窗赔偿2000元。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昨天开庭时,世界之窗一方表示,虽然使用照片未付酬,但却经过了刘某的默许同意,因此不存在侵权。

  而刘某则称,当时去帮忙,只是去试穿和服,而不是同意将照片用于宣传,因此,不存在询问报酬的事,自己不存在重大过错。

  昨天,法官组织了调解,刘某同意调解,而世界之窗一方不同意,其称园内很多照片都是邀请员工家属及子女帮忙无偿拍摄的,如果调解就代表他们有错,对其他员工也不好交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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