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郑州拟施行“三房合一”家庭月入3千也能申请公租房

2013-02-28 07:58:3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字号  

回顾

18年,郑州经适房管理演变

从当初的无人问津,到后来的“一房难求”,乃至出现倒卖行为,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经历了18个年头。

其间,郑州经适房管理也有了各种进展。

在资格审核方面,由2005年前的一级审核、2005~2009年的“两级审核,一次公示”,2010~2012年10月的“三级审核,两次公示”,逐步规范为现在的“四级审核,两次公示”。 同时,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净资产联合核查机制初步建立,市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地税、金融、工商、证券、公积金9个部门对自2012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资产信息,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联合核查。

在准入条件方面,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降低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4倍。

住房认定上,由原来的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降低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在供应方式方面,由2009年以前以定向开发和拆迁安置为主,转变为以面向社会供应为主;同时由原来的企业自销、转变为摇号供应,到现在的轮候供应。

在户型面积方面,由单套住房面积原来按房改政策规定的8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3个标准,到小套型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的转变。

在上市交易方面,分层次完善了已购经适房的退出管理制度,建立了收益调节机制。市政府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根据市政府146号令的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根据市政府189号令的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012年9月1日起,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价价差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或由政府实施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作者:记者 胡审兵  编辑:赵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