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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票价高频遭质疑 律师申请公开高铁票价

2013-01-23 13:07:00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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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申请公开高铁票价

  以火车票取消了“强制意外保险”引发票价下调一事为契机,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董正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听证目录》规定,火车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制定和调整均应当履行政府法定定价程序,组织开展消费者参与的价格论证、听证和征求意见,否则就是违法的价格垄断经营行为。

  据此,董正伟向两部委申请公开“此次火车票价格调整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情况信息”。

  而之所以提出这一信息公开申请,董正伟告诉记者,其实际目的是希望对铁道部门价格制定程序进行监督。

  “众所周知,京津城际铁路、武广高铁、郑西高铁、沪宁高铁等多条高铁通车已经几年了。当初依据价格法规定,铁道部制定了为期一年的试运行价。期满后原本应依据价格法和《价格听证目录》履行法定政府定价程序,比如组织专家、消费者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举办价格听证会等。然而,几年过去了,数条高铁均已过了试运行期,但没有一条正式进入法定定价程序。”董正伟说。

  以京津城际铁路为例,在开通之初,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就下发通知,公布了运价政策。该通知称,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新开行的时速300至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现在都快试运行5年了。”董正伟向记者强调。

  为此,在给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信息公开申请函中,董正伟还提出另一个申请:要求公开“京津城际铁路、武广高铁、郑西高铁、京沪高铁、沪宁高铁等经过试运行期的高铁火车票价格听证论证等法定定价程序时间表”。

  铁道部发改委做出回应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3月,董正伟等律师曾就京津城际铁路、武广高铁等票价未经法定定价程序涉嫌垄断经营、建议依法进行价格听证等向国家发改委投诉举报。

  国家发改委当年5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答复。

  答复函坦言,2008年的确规定京津城际实行试运行价,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原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履行法定程序,核定京津城际铁路轨道交通正式运价,但根据实际情况反复研究后,我们认为,近期核定高速铁路正式运价的条件尚不成熟。”答复函称。

  该函还详细解释了其中理由:“一是从京津城际铁路本身的运营情况看,开通运营以来,京津城际铁路旅客量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由于铁路运输成本中线路折旧等固定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在运量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时期测算运输成本、核定运价,可能带来平均每位旅客分摊的固定成本偏高问题,推动票价上升,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从铁路运价体系看,京津城际铁路轨道交通运价应当和其他技术标准接近的中长途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运价政策相互衔接,但动车组列车在运输组织、游客结构、成本构成等方面都会与京津城际铁路轨道等短途线路存在差异。”该函进一步分析。

  针对申请中关于武广、郑西等中长途高铁,发改委回复称,这些线路刚刚投入运营,尚无法对营运成本做出准确预测,构建完整运价体系条件尚不成熟。

  发改委同时在回函中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运营和试行运价执行情况,条件成熟时,履行各项法定程序,核定正式运价。”

  时隔两年多,董正伟认为,京津、武广、郑西、京沪、沪宁等多条高铁试运行期早已届满,于是再次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火车票法定定价程序时间表”的信息公开申请。

  1月15日,铁道部给董正伟回函称:“您申请中提到的几条已投产高速铁路尚在运营初期,正式定价所需的基础数据还在积累过程中。”

  国家发改委也回函称:“我国高铁网络尚在建设中,已开通的高铁还在运营初期,生产经营等情况还不稳定,正式定价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难以确定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时间。条件成熟时,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政府正式定价程序。”(法制日报)

[作者:陈薇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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