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部分网站又办起了“年货节”———“全场5折起”、“限量大礼包”、“1元秒杀”……广告语刺激人们网购的欲望。然而,网购虽方便,但陷阱也不少。去年“双11”、“双12”的“血拼”后,消协接到的投诉、法院受理的纠纷均相应增长。
陷阱一:隐藏的霸王条款
近日,小杜在网上购买了一台摄像机,想回家后记录与亲朋团聚的欢乐场景。收到货后,小杜发现摄像机拍摄画质特别差,小杜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杜下单时,商家已经通过弹窗形式告知其交易合同:售出产品只换不退。小杜点击“我同意”之后,该订单才会成功生成,因此不同意退货。
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的遭遇。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成为网站会员,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便在这些网友大多不会仔细读的合同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甚至免除商家义务。
法官支招:霸王条款可视而不见
房山法院法官卢涛表示,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有失公平,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也不会认定这种合同有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二:商品以次充好
陈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十余套韩国某品牌面膜,花费3000余元。使用后,陈女士发现作用不大,还有过敏现象。她拿着面膜到商场专柜鉴定,服务员说,面膜包装上的韩语虽然与正品类似,但并不相同。陈女士购买的面膜和正品根本不是一个牌子。
陈女士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陈女士又打算提起诉讼,但是搜集证据时却犯了难。不少网友也都碰上过这样的难题,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很难固定证据,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法官支招:网购聊天内容须保存
卢涛提醒消费者,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卢涛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
陷阱三:给差评后果很严重
去年年底,赵小姐买了一件毛衣,收到衣服后发现图案、颜色和网上图片差距很大,退货遭拒后,她给了卖家差评。结果,卖家不仅在网上谩骂赵小姐,赵小姐每天还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赵小姐向网站投诉后,客服回答要进一步核实,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法官支招:遇“呼死你”可直接报警
卢涛说,给“差评”是消费者正常权利,如果因此和卖家发生矛盾,消费者可以寻求网购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但对于“呼死你”这种方式,网站人员很难确认肇事者是谁,所以消费者应当直接报警,警方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据《北京日报》
上门推销的年货要小心
春节将至,不少上门推销的团购年货存在变质、缺斤短两等问题。就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年货要去正规商场、超市,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节前,消费者开始采购年货,一些单位也备货为员工发放福利,不少商家或个人抓住商机,开始上门推销干果、杂粮、酒水等年货,但这给不法“游击”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此,槐荫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表示,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图省事的心理主动上门推销年货,用小包装或者散装的物美价廉商品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再利用团购数目大、无法逐一检查的空子,将所售商品“偷梁换柱”。这些商家一般是没有正规执照的“散户”,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或团购大宗商品时,应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店、超市购买,并索要发票单据作为消费凭证。当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请及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联系,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卢虹 通讯员 段兴霖 鹿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