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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破获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 警方剖析犯罪利益链

2013-01-08 07:32: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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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受害妇女了解情况。

  一起疑似“骗婚”的小案件,引出了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妇女大案。这起被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近日被甘肃警方成功告破。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妇女的通道被斩断,同时,摧毁了一个犯罪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犯罪网络。

  目前,警方成功解救被拐越南妇女17名,云南妇女1名,抓获犯罪嫌疑人近50名,其中甘肃陇南境内9名。

  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西部一些偏远农村存在婚姻需求的市场,越南妇女非法入境常伴有黑暗的金钱交易,且被拐卖越南妇女言语不通、环境不熟,不能依法举证,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大山深处发现可疑线索

  2012年5月8日,甘肃省陇南文县堡子坝乡男子王某文,向当地警方报案,称他花了9万元从云南“娶”来的越南新娘陶某梅到家仅一个月便不辞而别,他怀疑自己被骗婚。

  文县警方随后调查发现,王某文附近的村庄竟然有多个农户家中有外籍女子。2012年6月,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文县堡子坝乡、铁楼乡、石鸡坝乡有多名被拐妇女,且都是一条线上被拐的。这些被拐妇女自称为云南丘北县人,但她们提供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库中查询的信息均不相符,初步确定他们极有可能是越南人。

  高某庆之妻叫“soob”、白某平之妻叫“zuag”、高某云之妻叫“tab”,这些女子自称是被一个叫“保”的人介绍给文县堡子坝乡农民刘某祥,后被卖至文县的。

  2012年6月6日凌晨2时许,刘某祥在睡梦中被文县警方抓获,其交代“保”的真名是“朱某荣”。根据部分懂汉语的越南籍妇女自述,在她们来中国之前,被人用装袋子、打闷棍等手段,强行掳掠至云南省丘北县境内。

  数名越南籍妇女被拐卖至文县,案情重大,文县警方迅速向陇南市、甘肃省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在公安部的督办下,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三级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经大量调查,5名自称叫侯某英、朱某英、李某艳、何某芳、杨某兰的越南籍妇女,均为文县张某平及自称叫王某兵、朱某荣、陆某兵的3名云南人介绍。截至7月5日,警方已查出被拐卖的越南籍妇女12名。

  跨省直捣“蛇头”老巢

  被拐卖至文县的越南妇女均表示是从云南丘北县转卖来的,说明“蛇头”的老巢就隐藏在丘北县。关键人物是朱某荣、陆某兵,但警方在案件侦办中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朱某荣”的信息。

  2012年6月30日,陇南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组,远赴云南广南县、马关县、丘北县等地进行调查,主要排查“蛇头”朱某荣、陆某兵的身份。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民警在人口资料中排查出十多个朱某荣,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蛇头”?这让警方一筹莫展。

  一个意外线索被警方掌握。丘北县一名刑警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他在配合陇南工作组办案时称,他掌握过一个叫“朱某荣”的人,经常开一辆黑色小车。

  警方立即通过当地车管所调出了朱某荣办理驾照时的照片,经越南受害妇女辨认,此人正是拐卖她们的“蛇头”。

  目标锁定,但朱某荣藏匿之地地形非常复杂,陇南警方和当地警方同时出击,却两次都扑了空。2012年7月7日,警方在丘北县的一处斗牛场发现了朱某荣的踪迹。专案组迅速出击,将正准备回家的朱某荣逮了个正着,当场从其身上查出两把砍刀。专案组乘胜追击,于7月8日将正在赌博的陆某兵抓获。

  中等身材,平头,30多岁——经过受害人辨认,此人确系从越南拐卖妇女的中间人朱某荣。但调查组对朱某荣进行审讯时,他却三缄其口。

  7月10日,通过两地警方耐心做工作,朱某荣心理防线被逐渐攻破,交代了自己曾伙同王某兵、陆某兵等人,通过文县的介绍人刘某祥、张某平、张某义向文县贩卖10多名越南籍妇女的犯罪事实,但对具体贩卖的细节及上线拒不交代。

  之后,文县警方主动出击,张某义在返回文县的途中被抓获,嫌疑人张某平通过网上追逃被北京警方抓获。至此,警方共查出被拐的越南籍妇女17人、云南籍妇女1人,他们分别被贩卖到陇南市的文县、徽县。7月15日,调查组将朱某荣、陆某兵从云南带回文县。

  为彻底打掉这一特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8月,侦查人员再赴云南,通过艰苦侦查,数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使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同时还查出该案上线绰号“胖女人”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花,并将其交给云南警方处理,继续深挖该案上线。

  2012年11月11日,网上追逃的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兵在拐卖妇女现场交易时,被丘北警方当场擒获。

  特大拐骗妇女案“盖头”揭开

  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以朱某荣为首的特大跨国拐骗妇女案逐渐清晰起来。

  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犯罪团伙是“拐、运、转、销”一条龙服务的。这些被拐越南妇女均被越南人利用哄骗、威胁、恐吓、绑架等手段强行带走并偷渡到云南,云南犯罪嫌疑人接手后,在云南丘北县事先找好的当地农户家做“中转站”,将越南女孩“寄存”到他们家,充当他们的“女儿”,并通过非法手段办好当地户籍资料。

  此后,犯罪嫌疑人为这些“女儿”寻找“销路”。一旦有人前来“相亲”,就几经讨价还价后转手贩卖至文县。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拐骗来的越南女子,大多数都是在游玩、打工或外出途中,被这些“人贩子”盯上,然后以介绍工作、对象为诱饵等各种理由诱骗至内地,再以暴力威胁贩卖出去的。

  受害人普遍家庭经济一般,受教育程度不高。涉世未深的她们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容易被不法分子诱惑和欺骗。如该案被拐的越南女子中,只有李某艳是初中生,其余大多不识字。

  同时,由于被拐卖越南妇女言语不通,不熟悉地理环境,即使被查获也不能依法举证,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无法起到法律震慑的作用。如本案的“夫家”不通苗语,加之云南的人贩子说这些女子都是云南苗族人,讲苗语。所以“夫家”及村民都认为她们是苗族人。

  留在夫家丈夫签保护协议

  经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供述,隐藏在犯罪背后的一个个悲惨故事浮出水面。

  3年前的某天,文县的张某平与同村村民张某生聊天时说,云南的媳妇好找。张某生便要求张某平帮忙给自己的儿子找个媳妇,旁边站着的张某峰对张某平说,自己也想找个老婆,张某平便和云南省丘北县的王某兵联系。

  此时,远在云南丘北县的陆某兵就来找朱某荣介绍,并称可以得到几千元介绍费。朱某荣一看有利可图,就将此事答应了下来。朱某荣寻找到绰号叫“胖女人”的杨某花,让她找姑娘。

  过了两天,“胖女人”就带了个叫“夸”的姑娘来丘北。当“夸”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时,买卖双方已在一家旅店里谈好价钱。张某平给了陆某兵38000元彩礼费和3000元介绍费,交易后双方还在旅馆写有协议、收条、承诺书。

  之后,冒充女方“父亲”的犯罪嫌疑人把女孩和张某峰等人送到车站。然后,“夸”被带到文县,并按当地风俗已成婚生活在一起。

  “夸”是这伙人转卖到甘肃的第一个越南新娘,此后,越来越多的越南姑娘通过这条线不断被拐卖到甘肃文县的偏远山区,给那里娶不上媳妇的大龄男子当老婆,其中有些越南女子甚至被转卖过两次。

  据警方透露,这些越南女孩被贩卖的价格不一,从39900元、43060元到68000元、88000元不等。地处陇南山区的这些“光棍”倾家荡产娶来了媳妇,结束了“光棍”生涯,但他们有所不知,这些被拐卖的每个越南女孩的背后,都是哭声和泪水以及一个个家庭的离散。

  由于远离家乡且语言不通,这些被拐卖过来的女孩大都成家并生下了小孩。据警方介绍,这些越南女子年龄最大的30岁,最小的17岁。

  她们在越南老家或是被骗或是被抢,被当地人送到云南后又被拐卖。越南名为“荣”的少女今年只有17岁,可是她已经是一个孩子的妈妈了。据“荣”说,她家有父母亲、兄妹8人,家乡的农作物有玉米、大米、香蕉、甘蔗。2010年6月初的一天,不谙世事的她被20多岁的越南人宋阿老、杨阿银骗到云南丘北县的一户人家,让她当这户人家的“女儿”。

  后来有一名男子上门来提亲,还给了她“父亲”4万余元彩礼。她便被这个男子带着一路北上,来到了文县的僻壤山村。虽然她很不情愿,可是这么远的地方她想逃都没有用,所以她便和这名男子生活在一起。

  据警方介绍,“荣”是一个聪明的姑娘,她来到文县后一直看电视,并且通过电视节目学会了汉语。现在她很想念远在越南的父母,希望回到她们身边吃家乡的小吃,可是这边的孩子她同样也放不下。

  被解救的17名越南妇女在中国没有合法手续,但她们中的有些人想早日回去和家人团聚,对此,警方将送这些妇女回国。对于家中有小孩,牵挂孩子的妇女,警方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后亦准许其留在“夫家”,但其丈夫必须签下保护协议,保护这些已经受到伤害的越南妇女不再受到伤害。

  链接

  2009年8月3日,福建宁德蕉城区七都镇发生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报警人钟某的妻子是通过他人介绍,花了29000元人民币买来的“缅甸老婆”。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在蕉城区六都镇、七都镇等地发现有买卖妇女的违法现象,一个跨国拐卖妇女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一名50岁左右的云南籍女子(化名莫某)一直以联系到中国工作、介绍对象为由,从缅甸将30余名妇女骗入中国境内。之后,这些被拐卖妇女又辗转到宁德蕉城、古田、屏南等地,以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为妻。在该起特大跨国拐卖妇女案中,解救被拐缅甸妇女30余人。

  □说“法” 四大原因致拐骗外籍妇女案件发生

  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何出现此类案件?警方办案人员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一是偏远地区的山区农村存在婚姻需求的市场。由于经济落后,不少青年男子发现,买媳妇较“划算”方便,致使一些无法找到合适对象的年轻人有了买卖婚姻的市场。中外人贩子就看中这一市场潜在的巨大利益,以介绍工作、对象为诱饵,拐骗外籍妇女非法入境,再转卖给偏远山区的婚姻困难户为妻,从中牟取暴利。

  二是这些受害人普遍家庭经济一般,受教育程度不高,涉世未深的她们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容易被犯罪分子诱惑和欺骗。

  三是由于国外妇女非法入境常伴有黑暗的金钱交易,拐卖国外妇女的高额利润促使一些不法之徒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频繁往来于边境和内地之间,大肆进行拐卖妇女或婚姻诈骗等买卖婚姻的违法犯罪活动。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往往拐卖、接送、窝藏、贩卖一条龙,且行踪诡秘、快进快出。

  四是双方经济上的差异,造成了国外妇女向往中国相对较高的物质生活,加之边贸关系相对自由,无形中对国外妇女非法入境开了方便之门。(记者 周文馨 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李 平)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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