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情人节等节假日接踵而来,由于方便、实惠,团购成为节假日聚餐消费的首选。但记者发现,一些推出团购的餐饮店因节日或店面装修等原因不营业却未作说明,很多消费者往往败兴而归。工商部门总结以往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团购时要注意细节,善用法规,正当维权。
记者了解到,越接近年关,餐饮团购越火爆。在“百度团购”上,春节前后杭州地区推出的餐饮美食团购达到了上千种,人气最高的一家火锅连锁店的团购人数年初达到了11991人。该店一家联营店店员告诉记者:“我们1月底就放假了,过年期间不营业,但是不同的门店营业时间不一样。而且我们每天限制团购桌数20桌。”而这些信息并未在团购信息的页面上显示。
很多市民曾遭遇过团购的尴尬。浙江省台州市市民喻先生近日团购了一家火锅店258元的套餐,和朋友开车来到其中一家联营店却被告知该店房租到期,店面搬迁,暂停营业,但可到另一家联营店就餐。喻先生表示,店面到期应该早就知道,在团购上应说清楚,不然会误导消费者。
记者发现只有部分商家在推出餐饮团购时特意限制了使用期。有些商家尽管注明“节假日通用”“可用于年夜饭”等条款,但往往消费者在到店后会发现店家只提供了有限的几个桌位或是额外限制了用餐时限等。
浙江工商部门表示,目前针对团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团购网站本身只以中介性质存在,这些都为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团购时要注意细节,提前预约,务必看清团购条款,事先了解商家的资质、信誉,并仔细核对团购餐饮的分量、规格,特别是使用限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餐饮团购时要了解退款的条件、程序,为以后可能出现的退款减少麻烦。
消费者还要善用法规,正当维权。在出现消费纠纷、霸王条款和虚假宣传等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12315投诉,依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