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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失业待遇

2013-01-05 09:41: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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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领失业保险

  《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昨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广州的失业登记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领取失业证之后,同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自行创业,还可以享受每年8000元的税收优惠。

  “广州市是全国鲜有的向非本地户籍人士开放失业登记的城市。”广州市人社局就业处有关人员昨天向记者介绍该办法的最大亮点,也鲜为人知,而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可以享受不少政策优惠。

  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本市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 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是否符合条件由信息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向记者表示,只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就成,办失业登记也不是入职或办理就业登记的前提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比如,本市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等等。

  异地务工人员登记失业半年的,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他们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吸纳国企异地务工登记失业人员的,同样也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广东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管是本市就业人员还是异地务工人员,均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和广州市本地户籍人员的待遇是一致的,而农村户籍人士的待遇标准不一样,是一次性待遇。”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表示。

  记者昨日还获悉,广东省目前正在对现有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订,今后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与个人缴费水平挂钩。“不过,目前还在省里审批阶段,应该是2013年的计划。”广州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向记者表示。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就业

  城镇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一)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四十周岁、男性不满五十周岁,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待遇标准:(以广州为例)

  现行:1040元

  修订后:第一年按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二年只按35%计发,最高缴费上限为社平工资,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异地务工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按居住证有效期计算,且居住证当前有效);

  (2)失业前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

  (3)就业登记后6个月;

  (4)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不超过180天。

  征求意见方式

  该办法的征求意见日期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4日,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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