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查明,5月15日上午7点左右,15岁的阿平在倪某某上学的路上,将倪某某强行带至倪家营村昆河铁路的一个防空洞内,用红领巾将其勒死,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检察机关认为,阿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阿平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嫌疑人在庭审中表现冷静
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据倪某某的亲属介绍,15岁的阿平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平静。他一点也不慌张,每次法庭询问,他都简明扼要回答。他承认自己杀人焚尸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阿平的辩护人认为,阿平刚开始只是想“抓个人来关几天”,并不是要杀人,后不小心才将倪某某勒死,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行为,所以应以故意伤害论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阿平的作案动机,他曾在本案侦查期间供述,老家在昭通镇雄的他,6岁半便随打工的父母到昆明生活。他很不适应在城里上学的生活,经常到案发的防空洞打发时间。
阿平称,早在本案发生以前,他因为自己“玩失踪”,其父母报案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便萌生绑架人以试探警方态度的想法。
供述残忍作案细节
案发当天,阿平准备去上学。出门后,他突然想起要去绑架人的事,便没有坐校车,沿着王家营的铁路往洛阳镇中心学校方向走,并带上了他事先准备好的煤油和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