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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不得窃取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012-12-24 10:07: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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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上午(24日)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侯艳 马闯)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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