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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伤愈即将出院喝鸭汤死亡 肇事方赔12万

2012-12-24 10:04:00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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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某开车把人撞伤,伤者即将痊愈出院时却因喝鸭汤不幸身亡。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了解到,因伤者死亡,曾某被判赔12万元。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12月1日,曾某驾驶轿车经过九龙坡区某地段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车祸中,陈某受了伤,曾某立即驾车将他送往医院。

  经住院治疗29天后,陈某的伤情明显好转,陈某准备出院。不料出院前一天,事件突然发生了转折。2011年元旦节这天,陈某进食了高温食物鸭子汤。吃完鸭汤后,陈某突然觉得胸部疼痛难忍受。

  医院立即开展治疗。2011年1月5日,陈某开始吐血、并出现了昏迷性休克。转至新桥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其家属认为,陈某的死亡应归咎于此前发生的交通事故,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53.6万元。曾某觉得十分无辜,都要出院了,怎么会突然不治身亡呢?

  庭审中,曾某称,受害人陈某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情基本痊愈后死亡,和交通事故无关联性,即便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亦是因医院漏诊,应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曾某提出申请,对陈某因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陈某食道溃疡出血,系同一部位两次损伤(遭受车祸致损伤、进食高温食物)的不良愈合,互为条件和因果关系。

  经九龙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庭审中,曾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曾某对扩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澜)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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