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该条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6分。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该条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该条对车辆种类进行细化,分值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该条对车辆种类进行细化,分值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3分上调为6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该条明细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该条由2分上调为3分。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该条去掉了乘坐人。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