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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就地办生育服务证 准父母将获益

2012-12-06 21:5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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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办法做出重大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它的办理过程让不少准父母,特别是其中的流动人口颇为抓狂,因为不同的省、市、地方单位对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要求不一而同,也因为准父母自身的婚史、生育史各有差异,所以导致繁多的证明。

[作者:丁慧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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