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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证交会起诉四大会计所中国公司 或冲击中概股

2012-12-05 09:21: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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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当地时间周一宣布,对五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公司提起诉讼,称其拒绝为SEC对中国公司涉嫌会计造假的调查提供审计资料及文件,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这五家公司包括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俗称“四大”)的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和安永的中国分公司,以及另一家美国公司德豪国际的加盟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昨日,针对被SEC起诉一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作出回应,认为是中美法律冲突的结果,需要两国合作解决。

  拒绝交出审计文件

  SEC在当天发布的声明中表示,该机构的调查人员一直在调查9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的潜在不当行为,而上述会计公司过去几个月拒绝配合这些调查,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根据上述法律,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向SEC提供涉及在美国上市交易的任何公司的审计文件。

  SEC执法部门负责人在声明中表示,只有获得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SEC才能测试基础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免受会计欺诈的危险。“那些在从事审计时明知自己不能遵守要求提供工作底稿法律的事务所,将面临严重制裁。”

  根据声明,一名行政法官将择日安排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对上述五家公司做出适当制裁。法官的初裁将在该起诉送达之日起300天内完成。

  据记者了解,此次是SEC迄今为止为获得相关文件而采取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行动。今年5月,该机构曾单独起诉德勤上海分公司,指其拒绝向该机构提供其客户东南融通可能存在财务欺诈的材料。目前该诉讼时间延长六个月,SEC称正在与中国监管方进行协商。

  “责任在中美监管层”

  面对美国证交会的指责,“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天发布的声明中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中美监管层,称双方的跨境监管合作缺乏进展才是导致其无法遵循相关法律的根本原因。

  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国分公司)在声明中称,SEC的这一指控是中美两国法律冲突的结果,需要中美两国协调解决。

  德勤在声明中称,此事是涉及整个行业及专业层面的问题,但仍对两国就监管问题达成一致表示期待,该公司将尽力协助此事的达成。安永华明和毕马威华振也表达了相似立场。

  截至记者发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作出回应。

  ■ 业内说

  “主要责任应由投行负责”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服务部合伙人朱宇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次事件是由于中美法律冲突导致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没法提供会计底稿。”他说。

  朱宇认为,相关中国概念股如果涉嫌造假,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投行,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投行会对整个公司全面的情况做出评价;第二,在公司上市过程中,会涉及到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但是投行收取的利润最多,相应地说,投行应负主要责任。“而会计师事务所总被美国证交会拉出来‘批斗’,这很难理解。”朱宇说。(金彧)

  ■ 律师说

  “判决执行需依据中国法律”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建伟昨日表示,SEC强制要求“四大”交出在美上市中国企业审计文件的做法存在违反这些公司与客户保密约定的可能,同时也不符合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损害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的利益。

  毕建伟称,对于国外判决的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二: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二是按照互惠原则。而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该司法协助也必须是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因此即使美国法院宣判SEC指控成立,如涉及在中国执行相应制裁,也必须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前提。(沈玮青)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106条规定:任何为发行证券公司编制或提供审计报告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本法案以及委员会和SEC据此颁布的规定。当审计报告受到调查时,向委员会或SEC提供与此相关的工作底稿。

[作者:陈鸿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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