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男与刘女交往论及婚嫁,但因争执分手。陈男提告指控刘女向他借款百余万元(新台币,下同)拒还,台中地院以无借贷证据判驳回。
台中地院今天判决指出,陈男与刘女两人均丧偶,2010年9月经友人介绍认识交往,两人同居并论及婚嫁,但因争执双方于去年3月分手。
陈男向法院提出请求清偿债务告诉,指控刘女因房贷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132万元,双方约定财产独立,并于1年后还款。但借款期限已到,经催告还款,刘女拒还款项。
刘女承认陈男汇款进入她的账户,但否认借贷,指称是陈男为讨她欢心而自愿赠送。
台中地院以双方虽无婚姻关系,但同居关系甚为密切,陈男无法提出借贷证据,于法无据而判处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