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交通陋习“传染性”大 “自规范”力量可纠偏

2012-10-16 12:41:00 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  

  最近,央视《新闻联播》节目聚焦交通出行上的不文明陋习,如行人、车辆闯红灯,小型车辆逆行等,交通不文明行为多为了自身方便,但不文明行为具有传染性,积少成多成为城市最丑陋的“风景”,也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本报上周五也报道了清远城区某十字路口“5分钟内18辆摩的闯红灯”的现象,媒体均呼吁交通参与者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自己图方便而做出不文明行为。

  在清远城区,不管是行人或是车辆,交通陋习用“随处可见”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闯红灯、摩托车不戴头盔、鸣喇叭、车辆故意遮挡号牌、在单行线逆行、路边随意泊车等等,这些行为虽被相关执法部门禁止并进行处罚,但始终屡禁不止。

  细细分析这些交通陋习的原因,不外乎是“图方便”:还是红灯,但道路上没有车辆经过,行人图方便跑着过斑马线;有头盔宁愿放在后备箱中,看到前方有交警,就拿出来戴上做个样子,等一过交警的视线便马上摘下来;一些小车在升平街上逆行,为逃避处罚故意用扑克牌遮住号牌,找不到停车位后就直接停到路上……

  有人不禁要说,交通陋行太多,是管理部门工作没做好。但由于现实中诸多客观实际,执法部门治理这些陋习并不能只靠强硬处罚,强硬处罚可能让市民难以接受,一些诸如行人闯红灯、摩托车司机不戴头盔的行为也难以处罚,只能以教育为主。笔者也多次在街道上看到,一些未戴头盔的摩托车司机穿过路口时,交警对其鸣哨警示,但摩托车司机置之不理,交警又不可驱车追上纠正其违法行为,因此单靠执法部门纠正这些违法行为似乎心有余而力不足。

  此外,交通陋习还具有“传染性”,看到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未受到相关处罚,有潜在交通陋习者在做出陋习行为时虽然“心有戚戚”,但一想到因此能获得的“方便”,交通陋习具有的“传染性”便发生作用,使得各种交通陋习屡禁不止,且“传染”范围越来越大。

  笔者认为,纠正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需要发挥“自规范”的力量。过去,单靠执法部门,纠正交通陋习的覆盖面及细致程度都难以保证,因此很难从广度和深度上将这些交通陋习剔除干净,而“自规范”的力量则可以发挥“软性”和“广度”的优势,有效纠正交通陋习。

  笔者了解到,如今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批交通文明出行青年志愿者,志愿者们在各个路口对各种交通陋习进行现场纠正,起到了一定效果。口头说教不如在路上现场纠正交通陋习,志愿者上路纠正各种陋习,首先是一种软性力量,便于有陋习者接受和马上改正;其次,大量志愿者在市区各个路口纠正,能够让绝大部门陋习行为得到纠正,如果志愿行为持之以恒,相信交通陋习之风会很快得到根本改变。

  因此,笔者建议,交通文明出行志愿者行动应大力推广,志愿者通过培训加强纠正陋习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志愿者的“自规范”力量。

  此外,各种与交通出行相关的民间组织也应发挥“自规范”作用,如自行车协会、机动车驾驶人协会等,在各自影响范围内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做交通文明出行参与者,多股“自规范”力量发挥作用,相信清远市区交通出行面貌将大大改观。(张俊)

[作者:陈鑫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