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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被占6年 房产证几成废纸

2012-10-16 11:03: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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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前花了70余万元拍下法院拍卖房,谁知道原业主一直未搬出,曾女士到手的房产证几成一张废纸。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约访2宗信访案件,对信访人起身相迎、起身相送,倾听民意、解决民忧。

  “不要再抠具体文字赶紧拿出解决方案”

  拿出大红烫金的房产证,曾女士开始大倒苦水:2006年7月,她在海珠区法院委托的公开拍卖中,以76.2万元竞买了番禺区星河湾两套房产。2009年4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核发了房产证给曾女士,确认其产权。但是该房产原业主林某一直未将房产交付给曾女士。

  2009年5月,曾女士向番禺区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业主林某夫妇迁出上述房屋。番禺区法院于同年立案后,以林某与白云区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案尚在再审审理中,需要林某申请执行回转的处理结果等作为依据为由,裁定中止曾女士提起的排除妨害案申请。曾女士在缴纳拍卖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至今无法实际使用上述房屋。

  “拿到的房产证像废纸一样,到现在6年了,我没有地方住,也没有钱再去买房。”曾女士希望,如果无法将原先拍卖的房屋交付给她,那么就按照市场价给予一定的补偿。

  为何会摆出这样的乌龙?广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解释说,这是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白云某公司与原业主林先生存在经济纠纷,认为林某有诈骗行为,“缺席判决”要求林某赔偿70多万元,将其房产拍卖。随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对判决再审并进行改判,林某不仅不欠该公司的钱,还成了债权人,因此,林某拒绝搬出之前被拍卖给曾某的房子。

  法院的工作人员接着就其中的法律制度障碍进行解释,却被张桂芳一口打断:“不要再去抠具体文字,现在最实际的是解决问题。”

  “你是受害者,所做的一切都合理合法。问题出在我们,我们要研究解决。”张桂芳对曾女士说。

  “我非常同情你的处境,由于我们的问题,你真的当了回冤大头。”张桂芳当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此事,并且要在本月底拿出解决的方案。“如果还要推诿,是对人民疾苦的漠视,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和老乡合办沙场110万元打了“水漂”

  本想和老乡合伙投资沙场生意,罗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却一头栽进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他说,他老乡罗某和香港人张某拿着已签订的购买河沙、水洗海沙和租地合同,诱骗他出资150万元合伙做河沙生意,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这些所谓的购买河沙、租地合同,竟然都是罗某等人伪造炮制而出的,里面的合作公司均为子虚乌有。

  罗先生说,2010年10月,张某到番禺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主动交待犯罪事实。2011年,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将查实的原对公账户余额40万元发还罗先生,但是仍有110万元被罗某、张某两人瓜分。但是此案移送番禺区检察院后,由于两次退回补充侦察,以致犯罪嫌疑人罗某、张某已被取保候审,现在罗某“甚至弃保逃匿,逍遥法外”。

  番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罗某涉嫌犯罪有重大嫌疑,证据包括使用假公章、伪造租地合约、隐瞒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事实等。番禺区检察院经办人员也认同罗某有犯罪嫌疑,但也提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达到起诉合同诈骗的标准,罗某确实购买了洗沙场的机器、设备,也租赁了场地,曾一度雇人正常经营,后被水利部门叫停。

  听完罗先生的叙述,张桂芳逐一向公安、检察机关了解情况。“一定要依法办,依程序办,拿证据说话,同时也要保证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张桂芳表示,要加大侦察力度,给罗先生一个答复。(记者 郑佳欣)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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