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而言,上市公司虽然存在人人尽知的违规行为,但这种违规却是以政府支持为依托。面对郑州黄河大桥的超期收费,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即便在国家审计署如此明确的审计结果下,也未做出相应整改,政府部门的拖延和纵容,实际起到了严重误导投资者的作用。
若说补偿,其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违规收费16年所形成的对于普通公众的补偿。河南省相关部门以及中原高速的控制方,其违规收益完全应该全部返还消费者;其二,黄河大桥“提前”结束收费而影响股东的权益,对此,应予以股东相应的补偿。
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在郑州黄河大桥一事上能够公平、公正地严查到底,能够切实挽回公众的损失,中原高速将面临巨大的财务漏洞,说不定,这家河南的优质上市公司将面临退市摘牌的风险。
以政府信用和政府意志为“资产”,通过所谓的转制和股权转移,将一些收费期满收回投资的路桥变成上市公司,从而以上市公司和市场经济的名义延长收费期限,这种做法绝不仅是河南一地所为。它已经成为以公权谋求经济利益的常规手段。可以说,中国的收费路桥为何在达到收费期限并且清贷款的情况下依然收费,政府的逐利动机,是其坚实的底气。
郑州黄河大桥停止收费所导致的股东权益纠纷,明显昭示了一些上市路桥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客气地说,这些看上去有政府“资产”为依托的公司,既在透支政府的公信力,也在严重损害政府和股东的权益。中原高速将如何补偿股东和公众,代表着此类公司未来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