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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四少年同去游泳1人溺亡 家人向3少年索赔40余万元

2012-10-13 09:06:21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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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法庭上,江北的父母要求被告补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40.2267万元。其中,直接责任人阿春承担70%,小展承担20%,阿文承担10%。

阿春的父亲赵某和阿文的父亲文某听后,当即表示反对。赵某说,他的孩子是小展救的,与江北无关,当法官要求赵某出示江北不是救人身亡的证据时,赵某称没有。

文某说,按照人道主义,他们应该去慰问死者的家属,悼念死者,但却没有去,感觉确实有点对不起江北的父母。“可我不明白,他们为啥要把我告上法庭,我是个文盲,不懂法,不知道为什么要赔偿他们。”

小展的父母昨天没有出庭,被法庭按缺席处理。

记者 李岚 实习生 高阳

今年7月3日,本报以《溺水悲剧再次上演,四名少年尖岗水库洗澡有一人一去不返》为题,报道了14岁的江北和三个伙伴一起,到位于郑州二七区侯寨乡麦垛村老侯寨大桥下的尖岗水库里洗澡,在发现同伴阿春在深水区滑倒溺水后,江北与另一名叫阿文的少年前去营救,却不幸溺水身亡的事。随后,江北的父母因不满获救的阿春家人在事发后,不主动上门慰问感谢,甚至连死者的葬礼都不愿参加的做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将另两名同伴也列为被告,要求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赔偿他们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40余万元。昨天,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作者:记者 李岚 实习生 高阳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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