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湖北通山县县长胡娟“多次破格提拔”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列举这名女县长六次升迁均为“破格”提拔后称,这种“破格”提拔是不是成为“出格”提拔?
这位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经组织部门调查,胡娟参加工作以来,共5次任职,4次属于按有关规定正常任用,1次属于按破格提拔有关规定破格任用。网上传言其“8年7次提拔6次破格”的情况不属实。
据介绍,2004年7月,胡娟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过湖北省公开招考被录用为省委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
2005年8月,胡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根据人事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胡娟2004年7月被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2005年8月试用期满,任命为副主任科员,符合文件规定。
2007年8月,胡娟任省委办公厅主任科员。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职务两年以上”,胡娟2005年8月任副主任科员,到2007年8月任职满两年,任主任科员符合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