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希望给我机会打工还钱
关某说,她第一次收养流浪狗是在2004年,“我是一个善良的恶人,每当看见流浪猫狗,心里就难受,就会忍不住把它们带回家”。
关某在救助了70多只流浪猫狗后,为不影响邻居们的生活,退掉租住的楼房,在通州租了一个农家院,农家院有7间房,月租金800元。
“工作这么吃力,想过不养了吗?”公诉人问,“想过,但一见到流浪动物,又忍不住了。后来特别吃力,每天要打四份工维持。夜里还要遛狗,每天站在公交车上都能睡着。”
关某说她靠打工和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加起来的7000元,每月勉强维持猫狗的伙食费。
2009年4月,关某从客户处结算回来一笔1万多元的货款,准备第二天交回公司。“回家发现有几只狗病了,给猫狗看病把钱花了。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
关某说,“从始至终,我都没想拿钱不还,没那么想过。”关某还说,她案发后应该主动跟单位坦诚说明,也不至于走到今天。
“即便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对自己的付出也不后悔。善事还是应该去做,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关某说。
“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从轻判决,让我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还单位。”关某哽咽着说。
据了解,该案案发是因为单位2009年查账,看到隐瞒不下去了,关某没跟单位打招呼逃跑。2012年5月30日,警方将其抓获。
关某辩护人也称,关某拿走的钱自己一分钱都没用,全部用来喂养猫狗了,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记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