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台湾一案件撞瘫人无罪免赔 民众讽:要法院何用

2012-10-10 15:4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号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2005年3月7日下午,王铭麟(当时30岁)在高雄市中山四路骑,摩托车直行时,与对向一辆要左转往金福路口的自小客车发生车祸,王男人车倒地,送医后四肢瘫痪,自小客上的两人是时任阳明海运协理的叶陈辉与其部属、襄理陈奕政。事发后陈立即报警,并坦承是驾驶,不久即被依过失重伤害罪起诉。

  因证人指证叶陈辉是肇事者,民事一审法官判叶赔偿1744万元(新台币,下同);但民事二审法官却认定,陈奕政才是驾驶,9日改判家属败诉。两人均无罪定谳。

  但刑事一审结案前,曾目击车祸的小货车驾驶黄光辉及义交戴发钰到庭指认,指事发时坐在副驾驶座的叶男其实才是驾驶,高雄地院未采信,仍判陈男6月徒刑;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证人证词可信,叶男才是驾驶,改判陈男无罪定谳。

  王家改控告叶男涉过失重伤害,并告陈男涉顶替,还对叶男求偿,一审判叶男与阳明海运须连带赔偿1744万元。刑事部分,2人被起诉后,高雄地院又认为证人证词疑点重重,如戴发鈺在事发后未在第一时间指陈男非驾驶,而是2年后作证时才改口,另名证人黄光辉则是连肇事车是黑色或浅蓝色都说不清楚,加上陈男自始承认驾车,与叶男都通过测谎,法院因此认定驾驶是陈男,叶男既非驾驶人就无刑责,陈男也不涉顶替罪,判两人无罪,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维持无罪定谳。

  二审民事法官也认为,证人指证有多处重大瑕疵,本案是证人指认错误,驾驶应是陈奕政而非叶陈辉,阳明海运也毋须负责,改判王家败诉。

  王母9日说,车上只有2个人,2人都判无罪,“难道车子是幽灵车,会自己跑吗?到底我们的法院出了什么问题?”

  民间版江国庆案

  曾替家属召开记者会的“立委”黄伟哲9日无奈地说:“这是典型的司法官僚杀人,民间版的江国庆案!”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说:“虽然案件依法审判,但结果却完全不合逻辑,司法当然该受批评。”民众洪先生说:“太扯了吧!只有两个人在车上,不是A就是B,二选一的问题,对法官来说有这么难吗?”

  律师林冈辉说,法官是依证据办案,并无枉法裁判,家属恐难求偿。

[作者:郭龙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