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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申领新规引关注 郑州交警点评六大热点问题

2012-10-10 07:15:42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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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

为何要追究发证民警的责任?

规定:建立培训考试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市民:这个听起来怪吓人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还要追究发证民警的责任。这样一来,民警还敢发证吗?

交警支队:这条规定,是督促民警在监考时严格把关,不能发“人情证”和“关系证”,提高责任心,让学员们在技术上过关了,道路安全的系数才会提高。民警不敢“开后门”,学员也就不“找熟人”了。

5问

不避让校车为何要记分

那救护车和警车呢?

规定: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市民:在路上行驶的社会车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为何记6分?那么,对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呢?怎么记分?

交警支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于避让校车的具体规定,还需等省公安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作者:胡巨阳 实习生 范艳涛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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