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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严进出"需要配套讲诚信

2012-09-25 15:35:00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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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这是商务部自2011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向社会进行意见征询。

  对比前后两个标准版本发现,最大的变更在违规处罚力度上,由原来的200到500元罚款增至5000到1万元。再加上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时实行实名制、销售时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旧家电销售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等,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进出”不仅在管理上规范化了,而且相较之下也严格了起来。

  笔者认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的管理不仅需要法规上的规范与严格,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进出”双方互讲诚信,只有这样的配套,才能够使得《办法》中的规定取得良好的效果,让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经营真正规范起来。

  首先,对于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需要管理,让其真正规范。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电子产品数量巨大,仅就报废产品来说,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家电报废将近9000万台。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笔者曾就旧家电的境遇做过调查,发现旧家电正在面临着“成鸡肋”、“变废铁”、“卖零件”等方面的尴尬。大部分旧家电最终的“命运”,是被回收商“肢解”,而没有流入到正规拆解公司。而随着升级换代的逐步加快和价格上的逐步降低,被淘汰下来的旧家电还会越来越多。面对如此多的旧家电,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副会长田占军曾就旧家电问题向笔者表示,一方面旧电器到了使用年限,易发生漏电等状况,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如果市民把自家的旧家电卖给小商贩,很可能会被翻新处理或拆零件卖给黑维修网点,重新流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拆解旧家电需要取得环保部门的认可,而很多小商贩和黑拆解公司无视环保问题,自行拆解。比如在拆解冰箱时,“黑拆解”往往会将氟利昂随意释放到空气中,而非进行焚烧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办法》规范地执行,需要相对严格的管理。正如前文所述,数量庞大的旧电器电子产品除了一部分报废外,另一部分就作为“二手家电”再一次进入流通领域。

  进入之前,它们从消费者流向经营者。目前,大部分旧家电电子产品的收购,靠得买方的“眼力”和卖方对自己旧产品了解程度,说明书、保修单齐全的话,价格可能会相应的高一些,要是旧家电没有说明书等凭证,往往是当场验货后双方最后博弈出一个价,成交之后各不“找后账”。

  流出之前,它们从经营者再次走向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旧家电电子产品时,反过来靠的是卖方对旧产品的了解程度和买方的“眼里”,双方讨价还价后定一个数成交。当场验货当场成交,过后出现产品问题,概不负责,一般不给发票,稍微好一点的会保修一个月。

  所以,与一般产品流通不同,旧家电电子产品无论进入还是流出,两端都关乎消费者的利益,但目前的交易还是在“一锤子买卖”的阶段,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后,“悔之晚矣”,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对于这一部分需要严格的管理。

  最后,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想要真正的规范化,除严格执行《办法》外,还需要买卖双方的“讲诚信”。除了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真正做到“以诚相告”、“以质论价”外,更重要的在于收购时实行实名制。这是变化最大的一点,也是相较之下难推行的一点。

  目前,除了在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政策框架下回收的家电需要进行实名制之外,在单纯的旧家电经营领域,实名制还没有推行,档案信息仍然普遍缺乏,因此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质量无保障等问题。

  如果进行登记身份信息,那么经营者就会掌握销售者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这就需要他们对此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外露。一旦外露,不仅会使得销售者受到损失,丧失安全感,更会影响到实名制的推行。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不能正视实名制的真正作用,那就会依此想出自己的“对策”,最后出现“真有名”而“假实名”的情况,这样一来实名制就会走样,反而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一旦出现问题,“来历不明”会让经营者利益受到影响,“信息不清”又会让消费者受到影响。所以,实名制的真正实行,需要建立在“互讲诚信”的契约上。

[作者:姜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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