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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经营性公墓要设限价墓区

2012-09-20 09:27:00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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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

  经营性公墓要设限价墓区

  者昨日获悉,西安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全市所有的土葬区将逐步转化为火葬区,“十二五”期间全市火化率力争由现在的46%提高到60%。

  “十二五”火化率提至60%

  据悉,我市将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制度。加快殡葬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十二五”期间全市火化率力争由现在的46%提高到60%。

  强化公墓建设经营审批管理,严防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加快殡仪馆建设的同时,将全市所有的土葬区逐步转化为火葬区。各区县将尽快建立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围绕推进火葬开展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对土葬区不定期检查,平毁复垒坟头。

  市殡仪馆新馆明年清明节前投用

  同时,合理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中的市殡仪馆新馆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础工程,2013年清明节前投入使用。西户殡仪馆和临潼殡仪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迁建工作。在周至县、蓝田县各建一个殡仪馆,使推进殡葬改革与硬件设施建设同步,并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尽快启动殡仪馆项目选址和立项工作。

  建立并完善殡葬救助制度

  建立并完善殡葬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减免补贴的范围。有条件的区县,根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实现本地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火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建立快捷便民的殡葬服务网络

  西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将采取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立快捷便民的殡葬服务网络。

  我市将逐步实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外,其他区县有条件的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现有经营性公墓要开辟适当区域用于公益事业,对墓位实行限价销售。

  公益公墓不得开展经营性收费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建设用地按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划拨使用。区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用地一般控制在20~30亩,街办(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控制在5~10亩。

  严格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所收取的费用用于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维护和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

  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土地规划建设,严格控制数量,远离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市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补助500万元,区县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补助300万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5万~10万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区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迁坟还田工作。各区县要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维护。坚决制止将骨灰二次入棺土葬。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区县财政出资建设或实施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5万~10万元。  (记者程慧 实习生罗月) 记

[作者:何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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