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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官员:森林公园建设以保护风景资源为前提

2012-09-19 23:35: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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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张家界9月19日电(唐小晴)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龙19日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发展3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一定要以保护森林风景资源为前提,把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青山常在,持续利用。

  经过30年的努力,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县(市)级森林公园274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6处,范围遍布除港澳台的31个省(区、市),广东、山东、浙江、河南、山西、江西、四川、福建、湖南等9个省的森林公园数量超过100处,广东省森林公园数量达458处,位居全国首位。

  2011年,全国森林公园直接旅游收入达376.42亿元,所创造的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超过3000亿元。张建龙表示,全国森林公园的旅游富民功能日益凸显,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当前,改善生态和民生已成为新时期林业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和职责,林业建设进入了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努力建设好森林公园,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林区内遗存的各类自然和文化遗产,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增长的必然要求。

  “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发展,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不断开放领域,向市场求人才、建产品、创品牌、要效益,增强森林公园的生机与活力,创造出更多的生态文化成果和生态文化产品。”张建龙说。

  张建龙认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今后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高举生态和民生两面大旗,以丰富的森林风景资源为依托,以保护资源为前提,以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为目标,以兴林富民为宗旨,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努力将森林公园建成中国生态保护的重要阵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力争2015年,全国森林公园总数达3000处,森林旅游直接收入达700亿元。”

  张建龙指出,要强化立法、合理布局,在《森林法》中修订增加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内容,加快推动《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出台,努力使森林公园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还要加快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尤其是森林公园主任的培养,尽快培养一支懂管理、懂经营的专业人才队伍,开创中国森林公园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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