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师刘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一人死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0余亩。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刘某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5日10时许,75岁的退休教师刘某携妻及堂弟带着鞭炮、“钱纸”来到华容县东山镇佛寺村女儿山扫墓。刘某的妻子因身体不适没有上山。
扫墓时,刘某用其堂弟的打火机点燃了“钱纸”,燃烧的“钱纸”被风吹引燃了杂草,刘某与其堂弟立即扑打,但火势迅速向四周扩散并引发了森林大火,大火至当日下午4时左右被华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与当地干部群众扑灭。在扑救大火的过程中,村民刘明道被严重烧伤,于2012年3月3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40余亩。潇湘晨报 严钦平 刘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