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悍然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近日在海南出席第二届“两岸共同维护中华民族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研讨会”上,台湾著名国际法专家赵国材教授表示,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混淆视听,强化“实际控制”,以便逐步对钓鱼岛进行窃取,“窃占别人的所有物进行所谓‘买卖’,这是赤裸裸的‘诈欺’行为”。
买卖双方都不是合法所有者
赵国材表示,日本政府所谓的“购岛”合同,是一份欺诈世人、挑衅国际法规则的非法空文,因为买家卖家都不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窃取台湾后,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借用”钓鱼岛,并获得“无偿借用”钓鱼岛群岛30年的权利,其后,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继承”了对钓鱼岛的“所有权”。1972年后,埼玉县栗原家族陆续向古贺家族“买下”了钓鱼岛列屿中的南小岛、北小岛和钓鱼岛主岛。
赵国材说,日本政府与石原慎太郎挑起“购岛”风波,实际上是在演一出双簧戏,意在通过对岛屿“所有权”的交易,一方面强化“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混淆国际上和日本国内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认知,进而改变钓鱼岛现状。
赵国材指出,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这是日方常常引用以证明其在国际法上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称钓鱼岛“不存在领土问题或所有权问题,因为日本实际控制着这些岛屿”。这是强盗逻辑,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私自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予日本,引发两岸及海外华侨华人的强烈反对。当时,台湾的青年学生纷纷走上街头游行抗议,向美国驻台“使馆”递交的抗议书就是由赵国材撰写。迫于压力,美国政府不得不做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归还冲绳协定》实质上是“左手交给右手”,因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国际法的,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美国作为“礼物”送给日本呢?
赵国材表示,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主权采列举式的方法,仅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他由签署国(包括中、美、英等国)所决定的小岛,日本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应该归还,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在内。
两岸必须协调一致联合护岛
赵国材说,日本为搞“购岛”做了精心准备,他们“不达目的不会罢休”,两岸必须做出有理有利的应对,更不能相信日本提出的所谓“不上岛、不建设、不开发”的“承诺”,否则就会落入日本设下的“圈套”。
赵国材建议,当前可行的反制措施,除了划定并公布领海基点基线、定期巡航、护渔等既有的手段之外,还可通过发行钓鱼岛邮票,出版标有钓鱼岛大比例的海图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等,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
赵国材认为,在当前复杂情况下,两岸维护中华民族共同的领土主权可以“各搞各的”,但必须协调一致,加强默契,尤其要警惕日本的分化策略,比如通过拟予台湾入渔权,来骗取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
赵国材强调,现阶段,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一要加强联合维权行动,比如在渔汛期,两岸相关部门可采取分区分时的方法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为两岸渔民护航。二是加强共同对外宣示主权。可考虑颁布《钓鱼岛白皮书》,两岸在资料引用和观点主张上相互借鉴,形成默契。三是加强共同话语体系建设。把“南中国海”和“钓鱼岛列屿”作为两岸一致使用的正式称谓,对内强化两岸中国人的共同海洋权益意识,对外强化对南中国海和东海相关岛屿的共同主权拥有。今年8月,台湾在正式行文和官方地图上,把“民主礁”更名为大陆通用的“黄岩岛”就是一个好的借鉴。四是加强对两岸青少年的相关教育。比如把钓鱼岛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史地教科书,组织两岸青少年赴南海、东海开展夏令营等。 杨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