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
7种情形要问责
一、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所属单位、部门干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
五、对涉诉信访工作处置不当,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导致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法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