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与周星驰
于文凤称,在2004年物业市道低落时,从市场消息中知悉,花旗银行欲出售天比高发展物业。周星驰以3.2亿元投得物业,并与发展商菱电发展合作。
于文凤称,她以其人脉关系,引荐周星驰与菱电发展合作,否则周星驰没有财政能力在一个月完成买卖合约。
根据入禀状,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发展,兴建4幢独立屋,其中16号及18号屋以于2009年获利售出,而周星驰亦向于支付1494万元佣金。而10号及12号屋由菱电发展分开拥有,而菱电以8亿元售出10号屋,而12号屋由周星驰及星扬拥有,估值为8亿元,而周星驰及其公司尚欠于文凤8000万元佣金,她曾建议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驰拒绝。两人在今年2月会面,周星驰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不能控告他,周星驰于3月支付了1000万元佣金,但其后再没有付款。
于文凤称,周星驰其后就此事透过律师发信回应,称未曾支付于文凤1000万港元(约合810万人民币)的无偿赠款,并否认拖欠售楼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