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与周星驰
于文凤入禀法院,向前男友、艺人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港元(约合5700万人民币)售楼佣金。
与周星驰拍拖13年后分手的于文凤入禀高院,向周星驰及星扬公司追讨佣金及涉及损失。
据入禀状,于文凤与周星驰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称,她是有经验的金融及地产投资者,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开始时每月收取2万元顾问费用,其后最高加至5.9万元,其后减至3.5万元,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根据入禀状,于文凤声称,除了合约外,她与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将投资除税后的利润一成,作为佣金。周星驰于2007年5月,开始支付于的投资佣金,涉及2000万元,当中成功投资包括股票及物业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