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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海洋权益,我们责无旁贷”——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谈我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海域执法行动

2012-09-17 00:01:3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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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孙铁翔、罗沙)近日,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两个维权巡航编队,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中国海监在维护国家领海主权方面承担的职责是什么?行动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

    记者: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为什么是中国海监第一时间上前应对?行动依据是什么?

    肖惠武:一方面,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授权的行使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中国海监总队受国家海洋局管理、领导,其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着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责(定编、定岗、定职)。因此,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中国海监责无旁贷,理应第一时间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责。

    另一方面,此次中国海监编队赴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海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依据进行的执法行动,“维护海洋权益,我们责无旁贷”。

[作者:钱中兵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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