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之外的“保留项目”
翻查相关文件记者发现,早在2003年陕西省就曾下发相关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并对此进行过专项整治。2007年1月,陕西省政府再次发文重申了这一规定。就这一地块“拆除别墅又重建别墅”的行为,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
西安秦岭保护办监察支队副队长杨咏表示,之所以拆除原有建筑,是因为建筑群高4层,容积率为0.5,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的环山路以南建筑容积率小于0.3、高度不能超过9米等规定不符。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大秦岭保护规划,现在这个规划正在等待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批复,因此具体建设内容还不便透露。
杨咏说,到目前为止,这一地块已经过三次转让,都是通过“正常的拍卖”进行。对记者追问“为何规划还没批复,而新的开发商就已经在边拆边建?”杨咏答复:目前开发商只是在“建门口”,坚决不会出现人们想象中别墅成群的情况。
对此,西安秦岭保护办主任和红星表示,新的开发商接手后,他们也在与之“商量”,希望能够建设成“精品旅游休闲项目”。但是,由于过去的手续允许开发商建设独立的“小住宅”,同时,这一项目也属于省市政府的“55个保留项目”之一,原则上也认账。不过,也在积极的做开发商的工作,希望其能主动配合工作。
但缘何在一纸禁令之外,会有如此多的“保留项目”,其建设内容又是什么?相关负责人并未给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