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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涨服务质量不变 物业新规遭遇执行尴尬

2012-08-16 10:41:00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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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8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了业主、物业公司等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到物业管理星级服务化标准建设,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是要不断完善的。然而,笔者在走访中却发现,实施半月的时间里,很多市民对于此项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并不买账。《办法》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现实与理想中的差距、物业管理服务方与被服务方的种种矛盾不断显现也让《办法》的实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新规一出台,规定中的星级评价、收费指导定价等都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只有将新规旧规比较,才能更好地发现新规定将在何处发挥它的作用。

  新规、旧规差别在哪

  按照新规定,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五角钱到最高一元六角钱五个级别。一星级0.5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7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1.0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1.60元/平方米·月。另外,电梯费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费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和0.2元。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山胜景项目部主任高祥涛表示,“新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指导价格,而旧的物业服务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服务费用,而以往旧的物业服务费均是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的。”

  “还没入住就要交钱不说,还被迫交纳‘五星级服务’的费用,可评级时我们业主却没有表决权。”解放东路某新建小区的广大业主纷纷表示,“收房当天要签署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称这里是高档小区,所以物业服务定成了五星级,但我们只交了‘五星级’的费用,却未享受到‘五星级’的服务,这个星级究竟该由谁去评价呢?”对此业主们纷纷表示难以理解。

  需要“几星”谁说了算

  笔者采访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二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业主们可以根据对这些服务的要求,从而选定相配的服务星级。

  在选定好星级后,再与物业进行约定,物业按照同星级的收费标准收费,也须按同星级的服务标准服务。也就是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需要几星级的物业需要由业主说了算,而对于被动接受五星级服务,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现在我从一位业主手中租到了一个车位,租赁的车位费是500元/月,比政府指导价整整高出一倍多,这还不包括停车服务费。一年近万元的车位费用确实太高。另外,朋友家的小区车位仍有只售不租的现象,业主都十分尴尬。现在出台了新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监督实施。”家住文华园小区的关先生表示。

  车位管理仍是问题

  随着8月1日施行的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新规中,明确规定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指导价为220元,上浮不得超过10%。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是35元/月,上浮不得超过10%,小区停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然而笔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多数楼盘仍然坚持车位“只售不租”。笔者在位于文化东路的中建文化广场小区发现,尽管有较高比例的车位配比仍然规定车位“只售不租”,而根据济南市制定的《济南市普通住宅小区共用车库内车位物业效劳规范》及《地下停车位租赁价格指导标准》,小区停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卫东表示,建设单位如果出现了“只售不租”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加以规范。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的规定出台,要想有力地实施下去,必须要有严密的监管机制,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将诉诸于何处,最快、最及时地解决身边的物业问题?

  服务不达标何处投诉

  收了高额物业费,物业服务达不到星级标准咋办?济南市历城区房管局物管处于华表示,当业主选定了星级服务的物业公司之后,如有感觉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要求,可以向济南市房管局及济南市物价局进行投诉,由房管局和物价局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对物业公司进行降星,然后在按照降星之后的标准收费。如果降星后服务仍然不达标,小区业主可以更换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苑国威)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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