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出台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应全面执行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选择性服务要坚持“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原则,规范行业行为,强化服务监督。对全省五保户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其他城乡困难群体开展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逐步实现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要求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火化场)提供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个性化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价。严禁殡仪馆(火化场)违反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建设规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对已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墓,要严格依据规划和批准的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标准,杜绝建设超大超高墓穴,推行卧式墓碑和小型墓碑,竖式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记者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