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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自愿退市B股重新上市只能在A股或H股

2012-08-08 07:35: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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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B股自愿退市后如何重新上市等问题,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驻上海记者7日联合采访业内权威专家。专家表示,B股公司重新上市可行的方案只能是在A股市场上市或在境外发行H股上市。

  B股公司闽灿坤B近期触发非财务指标退市标准,面临退市局面,引发了市场和社会各界对B股公司前途的关注。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进行回应,总的态度是:第一,B股触发退市指标应依法退市;第二,鼓励B股公司通过合法方式维持上市地位;第三,对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B股公司,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各界对“B股公司重新上市”的提法作出不同的解读,主要涉及“在哪里上市”、“上市条件如何”、“怎样达到条件”以及“上市后如何交易”等问题。

  A股、H股上市不存法律障碍

  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从目前情况看,B股公司触发非财务指标退市的,如基本符合重新上市条件,可行的方案只能是向交易所申请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或在境外发行H股上市。”

  此前有意见认为,不存在B股市场退市后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的选择,因为在实际操作中,B股属于外资股份,要将B股变成A股存在许多法律障碍。林采宜表示,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一方面,B股公司重新上市不会还在B股市场,这是由B股市场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B股市场的建立,系因当时我国缺少吸引外资的渠道,且考虑到境外人士对本土股票的巨大需求。显然,目前这方面的原因已不再成立。另一方面,应考虑公司和投资者的意愿。当前,限于交易活跃程度低、融资功能缺乏、股价折价的现实情况,自愿从B股市场退市的公司当然不愿意在B股市场重新上市,否则就没有必要自愿退市。同时,B股投资者显然也不希望自己持股的公司在B股市场重新上市。从技术角度讲,B股公司退市后在A股或H股市场重新上市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重新上市料获优先优惠

  对于B股公司自愿退市后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的上市条件和程序问题,专家估计,从沪深交易所的一致表态看,倾向性很明显,预计是优先、优惠的。

  海通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分析,沪深交易所在答记者问中均明确表示,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他说:“两个交易所的表态透露了几方面的信息,一是重新上市可直接向拟上市地的交易所申请,经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可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程序会简化;二是作为对‘充分考虑历史因素’情节的具体体现,很可能意味着交易所会优先安排B股公司重新上市A股,对达不到财务指标的上市条件应该可以申请豁免。”

  他强调,在B股公司重新上市的过程中,除了对重新上市简化程序的考虑外,市场一定不要忽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的表态,排队优先、条件降低是题中应有之义。

  外资股东可循QFII机制

  对于B股公司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后外资股东在A股市场上的交易问题,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指出,完全可以通过QFII机制予以解决。实际上,目前A股公司也有不少境外股东,其实践可以为B股公司重新上市后的外资股东提供很多参考。

  吕红兵表示,B股公司自愿退市后,为实现交易所所说的“重新符合上市条件”,自然需要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积极进行资产重组是必要过程,而可行的路径就是采用定向增资的方式。他说:“可以比照A股市场的做法,引入不超过10个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既可以注入优质资产,也可以注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记者 周松林

[作者:蒋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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