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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随便说“旧屋没有维修基金”

2012-07-24 15:33: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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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市国土房管局起草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在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法制办审核后颁布。其中,条例拟规定老房子也要建立由业主共同交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以备房屋修缮时之用。

  在这里,首先必须明确,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的是什么物业!按照《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维修基金维修的是建筑物的共有物业,而不是业主的专有物业!这些共有物业包括建筑物的屋顶、外墙,以及公共设施如共用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道,共用的电梯、楼梯间等等。然而,如果连这些共有物业都没有登记确认的话,何谈维修基金?

  某小区业主的屋顶漏水要维修,这个屋顶属于整栋楼业主的共有物业,照道理可以动用维修基金。但是,除了顶层用户愿意签名提取维修基金外,各个住户都不愿意签名提取使用。而这顶层住户平时也封闭顶层楼梯、将屋顶私自占用。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共有物业未登记确认!

  许多楼层,楼上漏水到楼下,却对楼下住户“维修好楼板的渗漏点”的要求置若罔闻。他不了解自家的地板也是楼下的屋顶,这是两家的共有物业,不仅应该允许别人进来维修,还可提取两家的维修基金来修。这种争吵也来自共有物业未登记确认。

  高层建筑的电梯属于共有物业,应该为其日后的更新积累维修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电梯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并应首先补充其维修基金。但是,由于没有共有物业的登记确认,物管往往将广告收益挪去补充物业费使用。

  房屋的外墙属于共有物业,其户外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道路属于共有物业,其停车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要说许多业主穷到连垃圾费都缴不齐,就无法筹集维修基金,好好查查这些“应该首先补充维修基金”的共有物业开发收益都被谁占有了,把它拿回来,维修基金就有了!物管一边占有了业主的共有物业开发收益,一边又要业主另缴维修基金,这就是许多小区的现状!

  维修基金与共有物业是伴生的物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的,其本身的登记确权就一直是个问题。既有当初由开发商在售楼时代收而归物业公司管理使用的,也有后来分别存在业主个人账户上的分散管理而很难以使用的,但就是没有将共有物权登记确认归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所有。

  顺便说一句,许多房改房,当初是明确其收取的房改金有20%是作为维修基金的,这笔钱应该“跟房不跟人”地从各单位提取出来,而不能说“房改房没有维修基金”!

  总之,没有共有物权的登记确认,也就没有共有物业的维修基金;没有业主大会及其业委会,也就没有共有物业及其维修基金的委托管理和使用。广州要起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不如先起草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王则楚 省政府参事)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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