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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已历10届 报名人次超过300万

2012-07-24 10:44: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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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内容大纲有五次较大调整”

  2007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29.4万余人,参考人数为26万余人;2008年,考生总数突破37万人,创历史新高。那一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首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这一政策调整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有利于解决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这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意义绝不可轻估。伴随着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考试水准的逐步提升,我很高兴看到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作用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也不断健全。围绕解决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突出问题,司法考试扩大适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得到落实。

  在2006年1008个县(市、区)的基础上,2007年又增加了新的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地区,使实行放宽政策的地区达到1115个县(市、区)。

  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份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98个县(区),被增加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从而使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达到了25个省份的1213个县(区、市)。

  2008年8月14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截至2011年年底,共有9万多人通过放宽政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些措施促进了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和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有效解决。

  此外,自2004年开始,国家开始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自2008年开始,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内地和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截至2011年,共有近4000名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74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与2001年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对报名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代了之前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的规定。

  有一个很重大的变化,那就是这几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五次较大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都被纳入了考试大纲,试卷命题中增加了考查相关法律的内容和分值比例,注重对司法实践能力的考查,强化了政治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查。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最直接意义在于为国家选拔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提供统一规范和标准,包括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解决政法队伍人才不足,保证政法机关新进人员质量、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方面,国家司法考试功不可没。(记者 袁定波)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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