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之六
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民主法治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这一重要启示,表明了市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必将为重庆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凝聚强大合力。
坚持以民主推进改革,以法治保障发展。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凝聚力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个国家生存的基础,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民主和法治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是法治的灵魂。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是民主的支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是让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在重庆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更应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推进改革,充分激发全市人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发展的进程;以法治保障发展,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坚持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相信人民,着眼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获得事业发展、社会进步的力量源泉,才能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始终引领时代潮流。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加强决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公正运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党代会确定的这些举措,必将增强民主政治的生命力,有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凝聚起强大力量。
坚持依法治市,净化法治环境。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市是“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然要求。要科学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法律监督,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具体案件,努力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党代会确定的这些举措,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利于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现重庆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重庆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和特殊背景下成功召开的这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坚信,在新一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会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一定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使重庆的民主法治建设步入新境界。日报评论员